关于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陕科发〔2018〕1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就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单独另发)。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项目。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二、第三完成人最多参与省级项目数不超过3个。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二)为避免重复支持,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交内容相同的项目申请。省科技厅将按照上述要求,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项目承担人、参与人、项目名称、内容进行查重,一经发现,将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其中:一般项目2年,起止年限:2019.01.01—2020.12.31;
重点项目3年,起止年限: 2019.01.01—2021.12.31;
软科学一般项目1年,起止年限:2019.07.01—2020.6.30;
软科学重点项目2年,起止年限:2019.07.01—2021.6.30。
(四)申请预算说明: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附件1.2.3.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应在项目支持额度范围内,对申请超限的项目不予受理。实际政府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五)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3、4)。
三、申报程序
(一)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已注册并获得申报账号信息的教师,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系统进行申报。初次申报者登录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自行注册——科技处审核通过权限确认——申请人通过邮箱激活链接激活账号(经验证@qq.com、@126.com、@163.com、@sohu.com等常用的邮箱地址均可正常接收系统激活邮件) 。所有申报人需先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再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在下拉选项选择“拟申报类别”,进行在线填写申请。
(三)项目申报人按照拟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学校。
(四)经学校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五)通过审核的项目,工作进度为“待接收纸质”时,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正式的书面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A4纸简装一式7份(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3份),交学校科技处后,由科技处统一盖章报送。
四、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一)系统填报时间: 2018年7月3日9:00至2018年8月8日17:00。
(二)纸质、系统审核时间:2018年8月8-9日(纸质材料一式1份)。
(三)正式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8月9-10日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提供书面材料一式3份,其他计划均提供书面材料一式7份A4纸简装(双面打印),按照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简装成册,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四)受理地点:金花校区7号教学楼201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国际合作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省级科技智库或软科学研究基地。
2.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需附查新报告。
3.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以企业为主导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原则上应是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指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以指南发布日为截止日);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不低于10%。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销售收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口径计算;成本费用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5.申请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科技新星以及软科学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专家注册后才能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评审专家原则上只从专家库中选取。
6.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7.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提交科技报告及科学数据,验收时须进行成果登记。
五、联系咨询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鱼园 界璐
联系电话:029-62779058 029-82330070(2018.8.8-2018.8.10联系使用)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675-1236
各类计划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doc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doc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doc
科技处
2018年7月5日